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304不锈钢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304不锈钢管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304不锈钢管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304不锈钢管厂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304不锈钢管304不锈钢管厂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
通知规定,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304不锈钢管行业,以《304不锈钢管厂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为标准,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
自2004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对304不锈钢管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区分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促进304不锈钢管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知》的出台,是进一步利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促进304不锈钢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进一步促进304不锈钢管304不锈钢管厂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304不锈钢管304不锈钢管厂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化解304不锈钢管行业过剩产能将发挥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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